保修细则

 

三包原则
按照技术标准检验合格的摩托车,出厂后在三包期内由于制造、包装、储运等引起的质量缺陷,从而影响外观、完整性和使用性能,责任属本公司的则由本公司负责(试验、折价处理的产品不属三包范围)。

三包以调整修复为主,调换新件为辅,三包中能换单件的不得换总成。三包后的车辆应达到本公司的有关技术要求。

三包期限
自2009年12月26日起,购买我司任一款摩托车均享受2年20000公里三包服务,两者超过其中一项均视为超出三包期限。
三包范围
1、在三包期内,车辆因质量问题而影响正常使用,享受保修服务。
2、以下零部件在一年12500公里内实行三包:蓄电池、软轴类、拉索类、喇叭、消声器(表面变色、油漆脱落)、座垫、前后轮轴承、速度计齿轮箱、后摇架衬套、化油器针阀、离合器摩擦片。
3、以下零部件不属于三包范围:灯泡类、保险丝(管)类、标准紧固件类、刹车蹄块(片)类(正常磨损)、内外胎(正常磨损)、贴 花类(因其所附着的零部件发生保修除外)、橡胶件类、机油滤芯、空滤器滤芯、汽油过滤器、润滑油(脂)、火花塞、传动链条类(正常磨损)、链轮类(正常磨损)等。
4、其它不予保修的项目请参照随车资料《保修保养指南》车辆保修须知内容。